十三部门修订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月15日起施行(附全文及问答) editor • 2022-01-05 09:22 • 政策法规 • 阅读 1371 十三部门联合修订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1月4日,“网信中国“发布消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等十三部门联合修订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网络安全审查是网络安全领域的重要法律制度,原《办法》自2020年6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落实《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修订了《办法》。 《办法》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并明确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根据审查实际需要,增加证监会作为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同时完善了国家安全风险评估因素等内容。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修订对保障国家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保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 令 第8号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已经2021年11月16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1年第20次室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庄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何立峰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肖亚庆 公安部部长 赵克志 国家安全部部长 陈文清 财政部部长 刘 昆 商务部部长 王文涛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易 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张 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长 聂辰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易会满 国家保密局局长 李兆宗 国家密码管理局局长 刘东方 2021年12月28日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保障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维护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前款规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网络平台运营者统称为当事人。 第三条 网络安全审查坚持防范网络安全风险与促进先进技术应用相结合、过程公正透明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事前审查与持续监管相结合、企业承诺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从产品和服务以及数据处理活动安全性、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审查。 第四条 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建立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设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制定网络安全审查相关制度规范,组织网络安全审查。 第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应当预判该产品和服务投入使用后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部门可以制定本行业、本领域预判指南。 第六条 对于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采购活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通过采购文件、协议等要求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包括承诺不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供应或者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等。 第七条 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第八条 当事人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书; (二)关于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分析报告; (三)采购文件、协议、拟签订的合同或者拟提交的首次公开募股(IPO)等上市申请文件; (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审查申报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需要审查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十条 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相关对象或者情形的以下国家安全风险因素: (一)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者破坏的风险; (二)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 (三)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 (四)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 (五)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非法出境的风险; (六)上市存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以及网络信息安全风险; (七)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因素。 第十一条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认为需要开展网络安全审查的,应当自向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包括形成审查结论建议和将审查结论建议发送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结论建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意见一致的,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将审查结论通知当事人;意见不一致的,按照特别审查程序处理,并通知当事人。 第十三条 按照特别审查程序处理的,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应当听取相关单位和部门意见,进行深入分析评估,再次形成审查结论建议,并征求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意见,按程序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审查结论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十四条 特别审查程序一般应当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 第十五条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当事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提交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间。 第十六条 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认为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以及数据处理活动,由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按程序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为了防范风险,当事人应当在审查期间按照网络安全审查要求采取预防和消减风险的措施。 第十七条 参与网络安全审查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对在审查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当事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提交的未公开材料,以及其他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信息提供方同意,不得向无关方披露或者用于审查以外的目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或者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认为审查人员有失客观公正,或者未能对审查工作中知悉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的,可以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或者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九条 当事人应当督促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通过接受举报等形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第二十条 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产品和服务主要指核心网络设备、重要通信产品、高性能计算机和服务器、大容量存储设备、大型数据库和应用软件、网络安全设备、云计算服务,以及其他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有重要影响的网络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二条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依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国家对数据安全审查、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符合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2020年4月13日公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令第6号)同时废止。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答记者问 2022年1月4日 问:请简要介绍《办法》修订背景? 答:网络安全审查是网络安全领域的重要法律制度。原《办法》自2020年6月1日施行以来,通过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活动进行审查和对部分重要产品等发起审查,对于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1年9月1日,《数据安全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我们据此对《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进行了修订,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范围,并明确要求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申报网络安全审查,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保障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维护国家安全。 问: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可能的结果有几类? 答: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们始终支持境内企业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办法》明确“掌握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可能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无需审查;二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不影响国家安全的,可继续赴国外上市程序;三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影响国家安全的,不允许赴国外上市。 问:如何理解网络安全审查中涉及的数据处理活动? 答:根据《数据安全法》,数据处理活动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办法》重点聚焦的是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上述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情形。 问:网络平台运营者何时申报赴国外上市网络安全审查? 答:网络平台运营者应当在向国外证券监管机构提出上市申请之前,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问:赴国外上市网络安全审查如何提交申报材料? 答: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设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具体工作委托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承担。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在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的指导下,承担接收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等任务。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设立网络安全审查咨询窗口。 咨询电话:010-65994415 咨询邮箱:shencha@isccc.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 来源:网信中国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ciocso.com/article/16829.html 赞 (1) editor 0 0 生成海报 信安标委《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网络数据分类分级指引》全文 上一篇 2022-01-04 06:09 144笔!2021国内网安行业投融资年度盘点 下一篇 2022-01-05 09:25 相关推荐 政策法规 PCI SSC发布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4.0版 最新版本的改进旨在应对不断发展的威胁和技术,新版本将采用创新方法来应对新威胁。 editor 2022-04-08 001.3K0 政策法规 意大利设立网络安全局 应对安全形势 6月10日,内阁会议批准设立网络安全局这个新机构。它将需要“保护国家利益,以及国家服务和基本职能免受网络威胁的弹性”。 editor 2021-06-13 001.5K0 政策法规 美国政府拟立法:为物联网设备设立安全基线 美国参议员提出《网络护盾法案》(Cyber Shield Act),为联网设备(特别是物联网设备)建立自愿性的网络安全认证计划,希望将智能手机、智能厨具、婴儿监视器等快速普及的联网产品纳入保护范围。 editor 2021-03-31 001.3K0 政策法规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标准解读 等级保护2.0标准体系主要标准、特点与变化。 editor 2021-02-14 001.2K0 美国国会众议院将重新推出《网络外交法案》 若此法最终获得美国国会参众两院通过并成为美国法律,那么可以肯定的是,美国将在联合盟友遏制中俄等对手、推动其主张之国际网络规范及军控构想方面获得一个新的抓手。 editor 政策法规 2021-02-24 001.0K0 政策法规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施行 三类用户要格外注意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正式施行,几类用户单位需要额外注意此办法中的几条规定,以免出现不可控的安全事件。 editor 2022-02-17 001.2K0 政策法规 中信银行管理客户信息不善被罚450万,曾泄露池子账户明细 处罚信息中提及中信银行“未经客户本人授权查询并向第三方提供其个人银行账户交易信息”。 editor 2021-03-22 009790 从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看网络安全发展趋势 “十四五”规划对数字化转型下的网络安全提出了新要求。 editor 政策法规 2021-03-15 101.3K0 政策法规 CNAS智库报告《掌舵:应对中国挑战的国家技术战略》概述 报告分析了制定美国国家技术战略的必要性、战略制定指导原则、技术优先发展计划等,并提出了国家技术战略行动框架。 editor 2021-05-08 001.0K0 政策法规 梅德韦杰夫担任确保俄罗斯“技术主权”委员会的主任 该委员会将制定措施,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技术独立性,为这些设施配备国内无线电电子产品、技术设备、软件和硬件系统,包括软件和信息支持。 editor 2022-05-05 001.0K0 发表回复 请登录后评论...登录后才能评论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