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臧铁伟介绍,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数据安全法草案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会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关于数据安全法草案,共收到133人提出的334条意见,另收到来信7封。意见主要集中在细化数据安全审查、重要数据出境管理,完善有关组织、个人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完善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程序,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共有239名社会公众提出了776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2封。意见主要集中在细化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一步规范各行业以及政府部门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提高信息处理的透明度,加强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的保护,加大对非法收集买卖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等方面。
数据安全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将于6月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据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本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三审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数据安全工作的统筹。二是,明确对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实行更严格的管理制度。三是,要求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务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不得对老年人、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碍。四是,进一步完善保障政务数据安全方面的规定。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臧铁伟表示,随着信息化与经济社会持续深度融合,各类数据迅猛增长、海量聚集,对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人民生活都产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影响。数据安全已成为事关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作为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拟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的数据安全法草案立足数据安全工作的实际,聚焦数据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确立了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数据安全审查等基本制度,明确相关主体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提升国家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有效应对数据这一非传统领域的国家安全风险与挑战,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在规范数据活动的同时,草案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对支持促进数据安全与发展的措施、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利用等作出相应规定,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
来源: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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